中国田径协会塑胶跑道田径场验收办法!
原标题:中国田径协会塑胶跑道田径场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田径运动普及与提高的需要,促进田径场地建设的健康发展,保证田径场地建设标准和质量,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和施工企业信誉,满足田径训练和比赛使用功能的要求,中国田径协会参照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跑道和设施认证办法及我国有关规定与标准,制定本验收办法。
第二条 场地验收依据
(一)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跑道和设施认证办法
(二)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场地设施标准手册
(三)中国田径协会田径竞赛规则
(四)合成跑道国家标准
第三条 场地验收范围
根据田径场地建设标准和使用要求,验收范围分为以下三类:
(一)Ⅰ类田径场地
指新建、改建的用于举办全部田径项目竞赛且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际田联规定的标准(包括室内200米跑道、室外400米跑道)合成跑道田径场地。
(二)Ⅱ类田径场地
指新建、改建的用于举办部分田径项目竞赛及所设项目指标完全符合国际田联规定标准的合成跑道田径场地。
(三)Ⅲ类田径场地
指新建、改建的用于开展田径运动及其它体育活动的非国际田联规定标准(包括人造草坪田径场地)的合成跑道田径场地。
第四条 场地验收程序
(一)提交场地验收申请并附验收文件资料
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中国田径协会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申请应在验收15天前提交中国田径协会,同时提交验收资料。
1、申请验收I类田径场地应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
1.1 合成跑道施工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
1.2 由中国田径协会指定的实验室出具的合成跑道理化性能指标测试报告;